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企業文化管理,塑造推動公司發展的企業文化,規范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促進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健康有序發展,鼓舞和激勵公司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對公司企業文化管理的內容與實施做出規定,是公司開展企業文化工作的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下屬子、孫公司的企業文化工作。
第二章 企業文化管理機構
第四條公司企業文化組織機構設領導小組和工作辦公室。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協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公司下屬各單位、部門負責人組成。工作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各子公司成立相應的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辦公室,并設立企業文化建設專責人。
第五條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審定企業文化建設整體方案,
審定企業文化建設的近期目標和長遠規劃;綜合管理部的職責是策劃企業文化建設的整體方案以及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各個階段的相關工作。各基層單位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辦公室及專責人的職責是推進企業文化理念的具體落實和信息反饋工作。
第六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是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審核、指導其他各單位、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制定公司企業文化管理制度;
2、制定公司企業文化發展規劃;
3、制定公司企業文化年度工作計劃;
4、制定公司對內對外宣傳規范,并監督執行;
5、組織進行對公司企業文化重要議題的相關研究;
6、開展公司對內對外企業文化宣傳,組織公司企業文化活動;
7、公司企業文化培訓的組織、考核、管理、培訓效果評估;
8、審核對外宣傳內容,指導各單位、部門開展企業文化活動。
第七條公司將企業文化建設情況納入各單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范疇,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單位、本部門企業文化建設的責任人,并設立企業文化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具體職責為:
1、制定建設計劃,協助企業文化在本單位、本部門的建設、推廣、宣傳。
2、協助綜合管理部落實文化建設工作,合理安排,保證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企業文化活動時間。